退换货规定

日期: 2015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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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品质原因: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
2、非品质原因:非定制商品自送货签收之日起24小时内,如果商品及原包装保存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,可以予以退换货,卖方将向买方收取商品销售金额的30%作为再储存费,该再储存费作为因买方延迟收货或者退货行为而产生的存储费、搬运费、再次销售费等相关费用。

以下情况非品质原因不予办理退换货:

2.1、买方定制的商品;

2.2、促销购买商品。

3、其它不予办理退换货的情况:

3.1、特卖商品(因品质瑕疵而明示的特卖商品);

3.2、过保商品(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);

3.3、买方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改动等人为损坏的商品、未经卖方授权的安装、维修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;

3.4、其他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以退换货的情形。

4、退款:以如下方式进行退款,退款周期为15个工作日(卖方不承担此期间的利息)。

4.1、人类型买方可采用原支付方式退款。由于买方要求,未按原支付方式退款的,需由买方承担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 ;

4.2、公司类型买方均采用银行转账或支票予以退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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